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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5死1伤!“1229”较大煤仓溃煤事故通报:时任同煤集团董事长、总经理、 安全副总经理被责令写书面检查

时间: 2024-08-07 18:37:42 |   作者: 皮带转弯机

致5死1伤!“1229”较大煤仓溃煤事故通报:时任同煤集团董事长、总经理、 安全副总经理被责令写书面检查介绍

  2019 年 12 月 29 日 0 时 2 分,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一矿(以下简称焦煤一矿)305 盘区煤仓下口发生一起较大煤仓 溃煤事故,

  事故发生后,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、山西省委书 记楼阳生和省长林武分别作出批示,要求查清事故原因,对责任 人严肃处理。

  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同煤集团)为省属国 有重点煤矿企业。2003 年 12 月,山西省委、省政府将晋北煤炭 生产和运销公司进行重组,成立了新的同煤集团。

  2005 年 12 月 实施债转股后,成为由 7 家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国有企业。同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:(晋)MK 安许证字 〔2019〕GQ002Y3B2,有效期: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。

  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地煤公 司),是同煤集团下属的一家以经营煤炭为主的全资子公司。

  地煤公司前身为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公司,成立于 2001 年 6 月。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,地煤公司共有煤矿 12 座,其中:生产矿井 8 座,长期停产放假矿井 2 座,关闭退出煤矿 1 座,筹 建矿井 1 座。

  1970年批准建矿,名称为大同市焦煤矿;2001年1月,改制 为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;2017年12月,同煤集团受让华能 煤业有限公司32%的股权,以51.46%的股权成为控股方。

  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《营业执照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XL,法定代表人朱雪峰,营业期限:2004年7 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。

  1.矿井基本情况 焦煤一矿位于大同煤田东南部,煤层倾角 5°左右;水文地 质条件中等;正常涌水量为 11m 3/h,最大涌水量为 16m 3/h;低瓦 斯矿井;4 #、5 #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;4 #、5 #煤层自燃倾向 性等级均为Ⅱ类;核定生产能力 150 万吨/年;在册人数 3147 人。

  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编号:(晋)MK 安许证字〔2018〕GA148, 主要负责人为陈毅敏,核定生产能力 150 万吨/年,有效期限: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05 月 31 日,批准开采煤层 4 #、5 # 煤层。

  事故地点为 305 盘区煤仓下口处,伤亡人员位于 305 盘区煤 仓下口向外 6.7m 右帮的工作硐室内。工作硐室为锚喷支护,断 面为宽 4.4m、高 3.0m 的矩形,硐室深 3.0m。

  2019 年 12 月 28 日夜班(22:00-06:00),皮带二队队长 马海主持当班班前会,当班出勤 7 人,安排清理巷道浮煤,其中 马海、柴君林两人负责 305 盘区集中皮带巷,穆学军、任爱军、 范志雨、庞海江、杨永华 5 人负责 303 盘区集中皮带巷。

  柴君林 18 时 53 分入井,19 时 35 分到达 305 盘区集中皮带 巷开始清理巷道浮煤,清理一段时间后进入工作硐室。

  机掘二队陶广于 20 时 1 分、电工张健于 20 时 20 分分别经 过 305 盘区集中皮带巷,进入 305 盘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排水。

  瓦检员田春雷 21 时 33 分经过 305 盘区集中皮带巷,检查 305 盘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,后进入 305 盘区煤仓附近。

  皮带二队队长马海于21时30分入井前用井口电话向当班调 度员高伟汇报:“305 盘区煤仓长时间未放煤,怕棚住”。高伟 立即向当天值班的调度室主任幸子文汇报,幸子文安排调度员通 知当天值班的调度室副主任周进虎和夜班跟班调度室副主任白 东光到现场会同马海进行处置。

  周进虎 20 时 49 分进入 305 盘区集中皮带巷;马海 22 时 2 分进入 305 盘区集中皮带巷;白东光 22 时 51 分进入 305 盘区集 中皮带巷。期间给煤机出现停电故障,约 23 时 40 分,白东光到 5 #煤 305 盘区回风巷工作面找到电工张健协助处理。

  23 时 50 分,周进虎用工作硐室电话向幸子文汇报:“煤仓 没事了,能拉煤了”,然后启动给煤机开始放煤。

  29 日 0 时 2 分,煤仓内水、煤、矸、泥发生溃泄。机掘二 队工人陶广在5 #煤层305盘区回风巷第二部皮带机头清理浮煤时, 发现风筒瘪了,随即出去查看情况,走到第一部皮带行人过桥看 到前方煤仓溃煤把巷道堵死了,立即跑回第二部皮带机头,于 0 时 3 分,向调度室电话汇报溜煤眼溃煤。

  溃出的水、煤、矸、泥,瞬间向距 305 盘区煤仓下口 6.7 米 的工作硐室封堵。

  硐室内的柴君林蹬上开关躲避,马海、白东光、 张健、田春雷、周进虎被水、煤、矸、泥掩埋。

  2019 年 12 月 29 日 0 时 3 分,调度室接到陶广汇报“溜煤眼歘煤(溃煤)了,巷里没风了”,幸子文向董事长刘兴华、总 经理王润福、生产副经理许杰进行了汇报;刘兴华接到汇报后, 到调度室指挥抢险,焦煤一矿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;安排许杰 组织人员和抢险工具到现场进行抢险;通知井下人员带铁锹去现 场抢险,地面其他领导及科室人员到调度室待命;安排矿医院开 展医疗救治工作。

  柴君林于 29 日 4 时 3 分获救运送出井,双下肢肿胀,送至 医院做救治。白东光等 5 人于当日 14 时 10 分左右先后救出,现场经医生鉴定已无生命体征,14 时 52 分遇难人员全部运送出 井。

  12 月 29 日 22 时 13 分,焦煤一矿生产副经理许杰向地煤公 司调度室报告发生事故。

  12 月 29 日 22 时 40 分,同煤集团总调度室向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朔州监察站报告。

  12 月 29 日 23 时 3 分,焦煤 一矿调度室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。

  1.8505 综放工作面遇到长度 34.5m 的火成岩侵入构造区产 生大量煤矸石,巷道清理出的废旧钢丝绳、锚杆、木块等杂物, 冲洗巷道污水、喷雾洒水、工作面支架漏液等积水通过皮带进入 煤仓,在煤仓内堆压积淀形成水、煤、矸、泥。

  2.现场操作人员在多次超量放煤出现异常的情况下,未按照 《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》进行远程操作,违章使用工作硐室内给煤机控制开关。

  3.经抢险人员指认,周进虎、马海、白东光、张健、柴君林、 田春雷事故发生时都在工作硐室内,事故发生前没有按规定撤离到安全地点。

  本次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,1 人受伤,依据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》(GB6721-1986)和有关法律法规统计,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45 万元。

  1.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焦煤一矿隶属于焦煤矿,采用“一套班子”的管理模式,配 备有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刘兴华、总经理王润福、分管生产的副总 经理许杰、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李和、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高磊、 总工程师张贵仲、总会计师张占元等14名矿领导。

  焦煤一矿共设立安监站、技术科、通风区、机电科、地测科 等24个职能科室,配备有科长及副科长来管理;设有综采队、 机一队、机二队3个生产队组;设有运输队、搬家队、皮带一队、 皮带二队等8个辅助队组。

  焦煤一矿成立了以总经理王润福为组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领导组,采取“主要负责人月查、分管负责人旬查、职能部门 旬查、生产区队周查、作业班组班查”的方式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, 对查出的隐患按“三定五落实”要求做整改复查闭合销号。

  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,共检查出隐患和问题 1168 条, 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中没有关于 305 盘区煤仓的记录。

  焦煤一矿制定了矿领导带班计划,总经理每月不可以少于 5 次、 副经理不少于 8 次、副总工不可以少于 10 次。

  2019年12月28日夜班带班矿领导为总会计师张占元。人员定 位系统显示,事故当班张占元未进入305盘区。

  地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组设两名主任、一名常务副主 任、十名副主任及七名成员;成员单位由安监分局、生产技术部、 通风部、机电部、地测防治水管理部等31个职能部门组成;安全 生产委员会下设15个专业委员会,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。

  《地煤公司印发2019年安全管理制度》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 制度、煤矿安全“红线”规定、安全奖罚考核办法、煤矿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等35项制度。

  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,地煤公司对焦煤一矿共检 查 111 次,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共计 1264 条。

  同煤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组设一名主任、一名常务副主任、十名副主任、三十二名成员;成员单位由安全管理监察局、 生产技术处、通风处、机电管理处、地质勘测处、安全监督管理五人 小组管理部等39个职能管理部门组成,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19 个专业委员会,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监察局。

  《同煤集团2019年安全管理制度》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 度、煤矿安全“红线”规定、安全奖罚考核办法等33项制度。

  同煤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五人小组管理部设有五个小组,三个科, 五个分部。 焦煤一矿属于地煤二分部监管。

  2019 年地煤二分部 一组共对焦煤一矿检查 52 次,查出隐患和问题 550 条,其中没 有关于 305 盘区煤仓的隐患和问题。

  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同煤集团煤矿事故频发, 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起,造成57人死亡,其中,重大事故2起, 死亡41人;较大事故1起,死亡5人;一般事故7起,死亡11人。

  现场操作人员在多次超量放煤的情况下,没有引起警觉,未采取防止煤仓溃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,也未进行远程操作,违章在工作硐室内操作,仍继续放煤,导致煤仓水、煤、矸、泥瞬 间溃出,将 6 名人员掩埋在给煤机出口斜对面的工作硐室内,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。

  2019 年 6 月 18 日编制的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》,其中 辨识出的煤仓风险,确定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,没有确定为 重大风险;在煤仓疏通前,没有按照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确定 的“机械伤害”类别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;没有编制煤仓管 理制度及煤仓疏通操作规程。

  没有排查出8505综放工作面积水、杂物进入305盘区煤仓形 成的隐患;主要负责人月查、分管负责人旬查、职能部门旬查、 生产区队周查,作业班组班查的各种检查记录中,没有关于煤仓 管理的问题和隐患。

  8505 综放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的矸石,支架漏液、巷道积水及杂 物不加控制,通过皮带进入 305 盘区煤仓;没有落实同煤集团《大 同煤矿集团公司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》(同煤党 发〔2019〕1 号)文件关于煤仓疏通的规定;放煤过程中,没有 严格执行《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》的规定;井下带班领导没有到 305 盘区煤仓下口进行巡查。

  8505综放工作面支架常常会出现漏液、窜液、坏立柱、支架歪 倒、倾斜等问题;工业视频系统多处摄像头终端损坏、通信系统 部分功能丧失,没有及时维修。

  2017年底,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被同煤集团以51.46%的股权 控股后,由于原董事长杨仁悦因原单位的合同纠纷被列入失信 人,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变更。

  2019年4月,同煤集团任 命刘兴华为董事长,因省高院冻结股东方股权,焦煤矿有限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也无法变更。

  焦煤一矿的实际控股方为地煤公司。地煤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 全,安监分局和生产技术部事故前没有负责人;对焦煤一矿安全 风险辨识管控、隐患排查治理、安全投入、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 问题,没有采取比较有效应对措施;没有监督焦煤一矿落实同煤集团 同煤党发〔2019〕1号文件关于高风险特殊作业中煤仓疏通的规 定。

  2019年全年5次更换地煤公司董事长,2次更换总经理,1次 更换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,1次更换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。干部 频繁调动,思想不稳定,精力不集中。

  同煤集团派驻焦煤一矿的 五人监管小组对焦煤一矿8505综放工作面设备和安全投入不足 等长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没有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。

  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对焦煤一矿监管不力;五人小组没有认真 履行对煤矿日常监督管理职责,对焦煤一矿安全投入不足和8505 综放工作面设备长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,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督促企业 整改。

  怀仁市政府分管领导不深入调查研究处理问题,对下属部 门反映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。

  1.周进虎,男,1975年1月生,党员,焦煤一矿调 度室副主任,2019年12月28日中班跟班。在给煤机多次超量 放煤的情况下,没有引起警觉,仍强行作业;违章在工作硐 室内操作,未进行远程操作,煤仓内水、煤、矸、泥瞬间溃 出造成事故,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。

  2.马海,男,1972年1月出生,群众,焦煤一矿皮带二 队队长,2019年12月28日夜班带班队长。皮带二队是操作305 盘区煤仓给煤机、305盘区大巷皮带的责任队组,现场组织不 力,在给煤机放煤多次超量时,未采取防止煤仓溃煤事故的 安全技术措施;发现煤仓有稀煤时,没有组织人员撤到安全 地点,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。

  3.白东光,男,1965年6月生,党员,焦煤一矿调 度室副主任,2019年12月28日夜班跟班。对多次超量放煤没 有制止,未采取防止煤仓溃煤事故的安全措施;发现煤仓有 稀煤时,没有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,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 责任。

  1.田卫业,男,1975年4月生,群众,2018年10月,任焦 煤一矿综采队副队长(主持工作),负责综采队全面工作。对8505综放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的矸石、支架漏液、巷道积水 及杂物没有控制,经皮带进入305盘区煤仓,引发事故,对事 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政务撤职处分。

  2.贺东,男,1969年11月生,党员,2018年10月, 任焦煤一矿综采队党支部书记,负责综采队党务工作。对8505 综放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的矸石、支架漏液、巷道积水及杂物 没有控制,经皮带进入305盘区煤仓,引发事故,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 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 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
  3.幸子文,男,1965 年 4 月生,党员,2010 年 7 月, 任焦煤一矿调度室主任,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,事故发生后, 地煤公司撤销其职务。2019 年 12 月 28 日夜班值班。当班时 接到煤仓存在隐患的报告后,未按照同煤党发〔2019〕1 号文 件关于煤仓疏通的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,对井下高风险特殊作业处 置不当;工业视频系统多处摄像头终端损坏、调度室电线 个月,未督促更换和维修,对事故调查造成较 大困难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 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 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处分。

  4.许杰,男,1978 年 11 月生,党员,2019 年 12 月, 任焦煤一矿生产副总经理,分管生产、运输、皮带、调度等 工作。事故发生后,地煤公司撤销其职务。2019 年 12 月 28 日值班矿长。对分管的综采队、调度室当班存在的问题处置 不力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 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 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处分。

  5.张占军,男,1978 年 10 月生,党员,2015 年 8 月,任焦煤一矿机电科科长,履行机电业务管理职责。在煤 仓疏通前,未按照 2019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确定的 “机械伤害”类别制定风险管控措施;也未督促落实机电部 门制定的《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》中关于煤仓出现稀煤时给 煤机操作的相关规定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 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 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 2 年)、 政务撤职处分。

  6.高磊,男,1981 年 2 月生,党员。2019 年 12 月, 任焦煤一矿机电副经理。在煤仓疏通前,未按照 2019 年度安 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确定的“机械伤害”类别制定风险管 控措施;也未督促落实机电部门制定的《给煤机司机操作规 程》中关于煤仓出现稀煤时给煤机操作的相关规定。对事故 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 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 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
  7.张艮山,男,1963 年 12 月生,党员,2014 年 3 月, 任焦煤一矿安监站站长,履行安全综合管理职责。事故发生后, 地煤公司撤销其职务。

  在 2019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, 未将煤仓风险确定为重大风险;隐患排查不到位,在焦煤一矿隐 患排查记录中,没有关于煤仓管理的安全风险隐患;对 8505 综放工 作面推进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的支架漏液、窜液、坏立柱、歪倒倾斜 等安全风险隐患,未督促有关部门整改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《安 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第(七) 项之规定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 2 年)、政务撤职 处分。

  8.李和,男,1969 年 6 月生,党员,2012 年 6 月,任 焦煤一矿开拓副总经理(2018 年 3 月起分管安全工作)。事故 发生后,地煤公司撤销其职务。

  在 2019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,未将煤仓风险确定为重大风险;隐患排查不到位,在焦 煤一矿各种隐患排查记录中,没有关于煤仓管理的安全风险隐患;对 8505 综放工作面推进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的支架漏液、窜液、坏立 柱、歪倒倾斜等安全风险隐患,未督促有关部门整改。对事故的发生 负主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《安 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第(七) 项之规定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 2 年)、政务撤职处分。

  9.侯荣,男,1965 年 3 月生,党员,2010 年 7 月, 任焦煤一矿技术科科长,负责组织、编制、审定采煤、掘进、 运输等安全生产技术规定及相关工种操作规程。未组织编制 煤仓管理制度及煤仓疏通安全技术措施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 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
  10.张贵仲,男,1966 年 9 月生,党员,2018 年 6 月,任焦煤一矿总工程师(分管技术科)。未组织编制煤仓 管理制度及煤仓疏通安全技术措施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 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
  11.张占元,男,1975年6月生,党员,2018年6月, 任焦煤一矿总会计师。2019年12月28日夜班带班矿领导。未 严格执行井下带班制度,当班时只查看了303盘区,未到305 盘区煤仓下口检查巡视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
  12.刘兴华,男,1966年3月生,党员,2019年5月, 任焦煤一矿董事长、党委书记,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。事故发生后,地煤公司撤销其职务。

  在安全风险管控、隐患 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;没有落实同煤党发 〔2019〕1号文件关于加强高风险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的规 定,未监督制定煤仓疏通作业的管控措施;没有确保焦煤一 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安全资金投入。

  对事故的发生 负主要领导责任。事故发生22小时后才向有关部门报告。对事故的迟报负直接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 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 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处分。

  依 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第(二) 项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.74万元。

  13.王润福,男,1968年10月生,党员,2019年12月 25日,任焦煤一矿董事、总经理,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工作。

 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,未落实同煤党发〔2019〕1号 文件关于加强高风险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的规定;对隐患 排查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失察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 任;事故发生22小时后才向有关部门报告。对事故的迟报负 直接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、 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 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记大过处分。依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第(二) 项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5.425万元。

  14.乔宁,男,1965 年 3 月生,党员,2015 年 11 月, 任地煤公司总工程师。

  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要求不严,日常检查只注重对“一通三防”等重大工作的设计 方案和井下现在的状况进行审核,未检查煤仓管理的技术措施。对 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
  15.贺海峰,男,1969 年 9 月生,党员,2019 年 7 月,任地煤公司生产兼安全副总经理。2019 年 12 月,免去其 职务。

  贯彻落实同煤党发〔2019〕1 号文件不力,对所属煤矿 特殊作业重大安全风险未做监督和管控;对焦煤一矿长期 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监督不到位。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 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
  16.赵国玺,男,1964 年 6 月生,党员,2019 年 8 月,任地煤公司党委副书记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。

  2019 年 12 月,免去其地煤公司副董事长、总经理职务。对焦煤一矿未 将煤仓疏通作业作为重大风险进行相对有效辨识的问题失职失察, 对焦煤一矿隐患排查治理、安全投入和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 问题未采取比较有效应对措施,导致焦煤一矿安全风险隐患得不到及 时发现和治理。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
  17.武继生,男,1966 年 10 月生,党员,2019 年 8 月,任地煤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;2019 年 12 月,免去其地 煤公司董事长职务。

  对焦煤一矿未将煤仓疏通作业作为重大 风险进行有效辨识的问题失职失察,对焦煤一矿隐患排查治 理、安全投入和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,导致焦煤一矿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治理。对事故 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
  18.顾志刚,男,1976 年 3 月生,群众,2017 年 7 月, 与同煤集团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签订劳动合同,担任安 全监管五人小组地煤二分部一组组员,焦煤一矿包保责任人。

  在日常监督检查中,对煤矿安全技术文件的制定、学习和贯 彻落实情况检查不够;对检查发现的 8505 综放工作面设备及 顶板长期存在的问题,未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整改,引 发事故;2019 年对焦煤一矿安全检查时未发现积水、杂物进 入煤仓可能棚仓的安全风险隐患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九 条第(二)项、第六十七条之规定,给予政务撤职处分。

  19.樊忠华,男,1977 年 8 月生,党员。2016 年 10 月,任同煤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五人小组(2017 年 6 月底变更为地 煤二分部)一组组长。

  在日常监督检查中,对煤矿安全技术 文件的制定、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不够;对检查发现的 8505 综放工作面设备及顶板长期存在的问题,未采取比较有效的 措施督促企业整改,引发事故;2019 年对焦煤一矿安全检查 时未发现积水、杂物进入煤仓可能棚仓的安全风险隐患。对事故 26 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第(七)项之规定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
  20.王磊,男,1988 年 6 月生,群众。2018 年 2 月,被 怀仁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聘用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五人小组人员,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五人小组驻焦煤一矿安检员。

  不认真履行 对煤矿日常监督管理职责,对煤矿安全技术文件的制定、学 习和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不够;对焦煤一矿 8505 综放工作面设 备和安全投入不足等长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,未采取相关措 施督促企业整改,引发事故。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

  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二十三 条之规定,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降低薪酬待遇。

  21.张利,男,1969 年 10 月生,群众,2019 年 6 月,任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煤矿执法科科长。对焦煤一矿安全投入不 足和 8505 综放工作面设备长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,未采取措 施督促企业整改;对五人小组监督管理不到位。对事故的发 生负主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(四)项 之规定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
  22.高志斌,男,1965 年 7 月生,党员,2019 年 4 月,任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。对焦煤一矿安全投入不足 和 8505 综放工作面设备长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,未采取措施 督促企业整改。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(四)项之规 定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
  23.杨茂旭,男,1963 年 9 月生,党员,2019 年 2 月,任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。对焦煤一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落实检查指导不够。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(四)项 之规定,给予政务警告处分。

  24.陈志刚,男,1965 年 9 月生,党员,怀仁市常务 副市长,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。不深入调查研究解决问题,对 下属部门反映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重视不够。对事故的发生 负重要领导责任。

  依据中央纪委、中央组织部下发的《关于对党员领导干 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》第三条第(三)项之规 定,对陈志刚进行诫勉谈话。

  1.依据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晋政办发〔2012〕34 号)第四 条第(二)项的规定,责令焦煤一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。整 顿结束后,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,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。

  2.依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493 号)第四十条规定,暂扣焦煤一矿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。

  3.焦煤一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仓溃煤责任事故,依据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第(二)项规定, 给予焦煤一矿行政罚款 70 万元。

  4.焦煤一矿不按程序报告并迟报事故。依据《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 (一)项规定,给予焦煤一矿行政 罚款 15 万 元。

  (一)焦煤一矿要严格执行《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》(晋应急发〔2020〕39 号)文件的规定,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30 重预防机制,规范安全生产行为,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 预控能力,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

  (二)焦煤一矿要制定完善煤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 度;严格控制水和杂物进入煤仓,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;处 理煤仓堵塞时,必须查清堵塞原因,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并严格执行;发现煤仓内有积水,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,没 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强行放煤;提高给煤机司机等岗位作业人 员和班组长、区队长等管理人员的风险辨识、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的能力。

  (三)焦煤一矿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,进一步规范各类技术 文件的编制、审核、贯彻,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;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,规范员 工的从业行为;加大对违章指挥、违规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“三 违”行为人员的追责力度。

  (四)焦煤一矿要对各大生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查找 在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,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整改, 要及时更换和维修采掘工作面及各系统失修的设备,确保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安全资金投入,达到安全生产条件,方可组 织生产。

  (五)地煤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完善焦 煤一矿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安全管理机构,充实安全管理人员;加强对所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、隐患排查治理、现场安全管 理工作的监督力度;加大对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,确保矿井安全 生产。

  (六)同煤集团要提高政治站位,牢固树立生命至上、安全 第一的发展理念,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的教训,认真履行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;要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;要保证对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;要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 五人小组的监督管理,层层压实责任,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。

  (七)怀仁市政府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,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,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,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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